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,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

发布于:2025-08-11 阅读:0
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后同居近1年未发生性关系,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。法院审理后,考虑到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,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。此判决引发社会对婚姻、彩礼等问题的广泛讨论。
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热议。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,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。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。

彩礼纠纷

2024年3月,他们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婚后两人感情不和,2025年2月开始分居。贺某称,自举行婚礼后同居11个月未发生性关系。郭某总以各种理由外出,回家也分床居住。贺某要求性生活,郭某不让碰。

今年5月,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.5万元。法院审理查明,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.4万元,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。男方为女方购买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、手机花费1.5万元。女方陪嫁有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

无性婚姻

法院另查明,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,但并无夫妻之实。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法院审理认为,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考虑民间习俗、是否同居、同居时间、是否结婚、过错责任等,而原告与被告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,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。

最终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。该案件判决结果公布后,引发社会广泛讨论。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,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,无实质关系的“婚姻”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,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。也有网友认为,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,女方有拒绝的权利,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法院判决

这起案件也揭示了一些重要问题。比如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直接影响夫妻权利义务的认定。在农村地区,高价彩礼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环节,但当婚姻破裂时,彩礼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。魏县法院的这一判决,展现了基层法官处理婚约纠纷的裁判智慧,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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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彩礼纠纷 无性婚姻 法院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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