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婚内给“失足女”转138万,前妻追讨败诉引深思

发布于:2025-08-09 阅读:1
近日,吉林男子王某婚内给“失足女”樊某转138万余元,前妻起诉追讨。一审判返还111万,二审认定是嫖资,撤销原判,线索移交公安。此结果引发对法律与道德的思考,也为婚姻财产保护敲响警钟。

近期,一起涉及巨额转账的民事纠纷引发广泛关注。吉林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,通过银行、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,累计向女子樊某转款138.4万余元。前妻高某发现后,于2024年与王某协议离婚。随后,高某以“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”为由,将樊某诉至法院,要求全额返还转账及利息。

男子转款

一审法院认定,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,二人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,后于2024年5月登记离婚。王某与樊某添加微信好友后,沟通频繁,有暧昧称呼、红包等。高某主张王某向樊某转款138.4万余元。一审法院认为,王某基于不正当关系转款,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,赠与行为无效,判决樊某返还高某111.8万余元。

然而,樊某不服上诉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证据,认定王某与樊某并非情人关系,而是性交易关系。从相识方式看,王某通过招嫖结识樊某;从地位关系看,王某主动,樊某被动迎合;从角色定位看,樊某一直认为是交易关系;从款项交付看,转账金额和规律符合服务价格,且王某曾确认欠付樊某款项。

嫖资

二审法院指出,案涉款项中除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,剩余均系嫖资。一审对法律关系和款项性质认定不当,予以纠正。王某与樊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,法院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此案败诉根源在于款项性质认定变化。嫖资因违法不受法律保护,新证据证明款项是服务报酬。公序良俗原则不适用于非法交易所得,即便原配财产权受侵害,若款项违法,追索诉求也缺乏法律基础。

这起案件给公众诸多警示。追讨婚内转移财产需先厘清款项性质,合法赠与原配可主张无效,非法债务法律不予干预。当事人发现婚内异常转账,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律师。此外,案件也反映出婚姻忠诚与经济不轨的困境,呼吁完善司法解释和加强法制教育。

前妻追讨

“原配追讨138万败诉”事件,不仅是简单的道德争议,更凸显了婚姻财产保护在应对非法行为时的盲区。公众在婚姻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,维护家庭和谐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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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男子转款 失足女 前妻追讨 嫖资 败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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